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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开展动物检疫出证资格人员清理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5  来源: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动物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结论的法定凭据之一。鉴于目前个别地方仍然有未取得官方兽医资格的人员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现象,近期,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组织对全市现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和B证出证资格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截止到目前,全市检疫证明A证、B证签发人员备案登记210人,电子出证系统使用权限开通122人。同时,温州市畜牧兽医局还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出证人员管理,未经备案的动物检疫出证人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结论的法定凭据之一。鉴于目前个别地方仍然有未取得官方兽医资格的人员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现象,近期,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组织对全市现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和B证出证资格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截止到目前,全市检疫证明A证、B证签发人员备案登记210人,电子出证系统使用权限开通122人。

同时,温州市畜牧兽医局还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出证人员管理,未经备案的动物检疫出证人员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也不得申请开通检疫电子出证权限,已经备案的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应按照备案的范围和出证种类负责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未备案的官方兽医调任检疫岗位和已备案的官方兽医调离检疫岗位或取消检疫出证资格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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