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治水办、县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止养殖场整治反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并开展一次地毯式大排查。
2015年,青田县相继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青治水办〔2015〕10号)、《关于交办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问题的通知》(青治水办〔2015〕16号)和《关于做好防止养殖场整治反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青田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青农发[2014]28号)要求,切实做好所有未整治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对“关而不停、拆后乱搭”的要从严处置,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等情况要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到位。
县治水办表示,凡拆除、关停养殖场和整治养殖场必须留下前后对比照片存档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届时县治水办、环保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将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