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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贩”入行需与畜牧局签“保证书” 违者将上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猪价格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记者从(山东)黄岛区畜牧局了解到,为防止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或使用“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违禁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杜绝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从事和参与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局出台措施规范畜禽贩运监管。长期以来,国家在畜禽收购贩运方面未出台任何行业法规、规章,多数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也未申请工商注册,收购贩运范围不固定,收购贩运人员也不固定,流动性大、变化快,市场内也没有标准的准入制度,因此不少畜禽收购贩运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

记者从(山东)黄岛区畜牧局了解到,为防止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或使用“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违禁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杜绝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从事和参与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局出台措施规范畜禽贩运监管。

长期以来,国家在畜禽收购贩运方面未出台任何行业法规、规章,多数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也未申请工商注册,收购贩运范围不固定,收购贩运人员也不固定,流动性大、变化快,市场内也没有标准的准入制度,因此不少畜禽收购贩运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黄岛区畜牧局出台措施,对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每年两次以上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广泛宣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和监管整治措施,同时,与各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签订不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承诺书,指导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正确填写畜禽收购贩运记录,严格落实畜主、检疫员和购入单位三方签字,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对违规经纪人,区畜牧局还建立交易公示制度,实施了“黑名单”。对违反《青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管制度》中二十条规定的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对列入“黑名单”的要求执法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对“黑名单”列管的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增加检查频次,对未解除列管的不得申报、审批国家政策扶持项目。其次,加强定期巡查和走访,及时掌握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贩运动态,定期将各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依法诚信经营情况向广大养殖场进行公示,加强行业监督、社会监督。

 
关键词: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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