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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猪肉致人摔伤店家赔近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粮油店店员乱扔猪肉、猪筋,致店前路面湿滑,行人行走时不慎摔伤,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一起“意外”的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决该粮油店经营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摔伤者79677.11元。2014年5月9日,李某送其孙子上学返回时,途经某粮油店的门口时,踩到了猪肉筋摔倒在地,导致其右手受伤。李某受伤后,被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对李某的损失,法院核定为132795.19元。法院审理认为:某粮油店的经营者周某对该店员工管理不严,其员工在卖肉的过程中,不及时清扫掉在地面上的废

粮油店店员乱扔猪肉、猪筋,致店前路面湿滑,行人行走时不慎摔伤,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一起“意外”的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决该粮油店经营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摔伤者79677.11元。2014年5月9日,李某送其孙子上学返回时,途经某粮油店的门口时,踩到了猪肉筋摔倒在地,导致其右手受伤。李某受伤后,被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对李某的损失,法院核定为132795.19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粮油店的经营者周某对该店员工管理不严,其员工在卖肉的过程中,不及时清扫掉在地面上的废弃的肉筋,导致路面湿滑,路面湿滑后未能采取措施防滑,是造成李某摔倒的主要原因,对李某的损失,周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在行走过程中,不注意安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应自负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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