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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18余万元国有资产 福清一兽医站站长及出纳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龙田畜牧兽医站站长及出纳,将18余万元国有资产作为职工津贴、奖金私分。近日,他们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据查,2005年9月以来,杨某强担任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龙田畜牧兽医站站长。2009年至2011年度,经杨某强授意,出纳杨某贵多次制作虚假的支出凭证,向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报账,套取办公经费33.77万元。除部门用于办公费用支出,龙田畜牧兽医站将剩余18.7517万元以津贴、奖金的名义私分给杨某强、杨某贵、王某清等7名工作人员。案发后,杨某强等人退回赃款。一审法院认为,龙田畜牧

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龙田畜牧兽医站站长及出纳,将18余万元国有资产作为职工津贴、奖金私分。近日,他们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据查,2005年9月以来,杨某强担任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龙田畜牧兽医站站长。2009年至2011年度,经杨某强授意,出纳杨某贵多次制作虚假的支出凭证,向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报账,套取办公经费33.77万元。除部门用于办公费用支出,龙田畜牧兽医站将剩余18.7517万元以津贴、奖金的名义私分给杨某强、杨某贵、王某清等7名工作人员。案发后,杨某强等人退回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龙田畜牧兽医站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18.7517万元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杨某强和杨某贵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对杨某强、杨某贵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杨某强、杨某贵均上诉,请求改判免刑。福州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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