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值春节结束,昼夜气温变化大,是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易发季节,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防控的紧迫时期。为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县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今年年初以来国内出现多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湖南省益阳市发生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江苏省泰新市、常熟市两地发生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同时国内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仍然时有发生,防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二是畜禽流通调运频繁,补栏增多,发生传播疫病的风险明显加大。三是部分养殖农户意识薄弱、思想放松、新调入饲养的动物不隔离,直接混养,疫病发生风险增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毫不松懈地抓好春防工作,严防我县发生流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
二、抓住重点,切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针对当前防控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我们要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从防控疫情大暴发、大流行出发,从本县防控工作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集中免疫是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行动组织部署工作, 4月20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免疫工作任务。
1、普查登记,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驻村干部、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全面展开踏栏普查和登记造册,摸清辖区内畜禽存栏和免疫背景情况,为开展免疫工作做好准备。
2、开展免疫工作,建立免疫档案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春季“集中免疫”的组织工作。安排驻村干部(各行政村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村干部(动物疫情测报员)和动物防疫人员(包括自免场兽医防疫员)对应免畜禽逐村逐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严格按照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和计划,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特别是对于新补栏禽类和体重超过150斤的猪,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普免行动。同时,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免疫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供应。动物防疫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运输和保存疫苗,规范免疫操作,做好各项消毒措施,并对免疫的畜禽进行登记,建立免疫档案,及时加挂牲畜二维码耳标。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免疫单位、规模场户,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免疫任务,并做好免疫情况汇总统计,填写好《春季禽流感免疫情况汇总表》、《春季猪、牛、羊强制免疫情况汇总表》,按时上报县防指办。
3、加强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集中免疫行动组织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集中免疫工作进展。对免疫密度达不到要求或总体免疫合格率低于70%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4月25日以后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以及综合防控措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4、加大疫情预警力度,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做好疫情巡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通过规定渠道报告,确保做到疫情“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 各监管责任人也要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的巡查,特别是要落实好免疫、消毒、隔离、完善养殖记录等综合防控措施。工商、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要落实整改,无法整改的要督促搬迁或关停。
5、切实加强流通监管
各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监管,严格实行调入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产销联防、省外调入前备案和省际报验制度,进一步完善巡查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记录和工作档案,加强动物诊疗、畜禽养殖、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所等流通场所的监管。各监管责任人要督促动物饲养场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定期、不定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打击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随意处置病死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非法交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做好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
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掌握防控信息,做到情况清楚、报告及时。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迅速处置,不留隐患。农业部门做好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疫苗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做好防疫经费的落实。
天台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