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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 确保市民食肉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2
近日,从天津市畜牧兽医局获悉,为配合全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及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使命感,该局紧紧围绕着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任务,狠抓产地养殖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流通监管三个重要环节,确保市民餐桌安全卫生。
  据该市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几年来,该局始终把强化畜产品产地检疫作为工作的源头去抓,先后制定了严格的检疫员岗位制。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并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求检疫员必须到现场实施检疫,对无健康合格证明、免疫证明和无免疫耳标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准进屠宰厂。上半年共检疫生猪98万头,牛羊28万头,禽类2359万只,检出病害动物1.26万头只,畜禽出栏产地检疫率达到了99.5%以上。
  同时,对1220批生猪“瘦肉精”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率99.7%,高于98.9%的全国市场水平。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100%。使该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了保证。
  另外,该局着眼于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对全市各畜禽屠宰加工厂实行检疫员驻厂制度,在全市36家生猪屠宰点派驻172名驻厂检验员,规范检疫程序,严把畜禽进厂检查,宰前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和肉品检疫出证“四关”,确保对屠宰的畜禽逐只逐关检查不遗漏。全面规范生猪产品的检疫出证行为,上半年累计屠宰检疫生猪116万头,牛羊9万头,禽类2487万只,检出病害动物产品10.5吨。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率保持在100%。
  严把畜产品公路运输的防疫监管力度,严把外埠肉类进市和肉类卫生流通两大关口。在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市过境管理制度》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入境的产品进行高密度抽查监督。全市设有12个动物防疫站,配备80余名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昼夜24小时上岗执勤,对进入该市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查消毒。仅上半年,累计检查运载畜禽产品车辆2.1万辆,查处不合格产品20吨。
  按照天津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文件精神,该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定期检查行动,持续加强对饲养市场及仓储等环节防疫监督。认真落实对病害动物“四不准一处理”制度,严厉打击销售、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坚决执行凭检疫证经营、亮证销售制度,认真落实检疫证明换证、上市肉类防疫质量技术检测,并积极配合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肉、逃避检疫、抗拒防疫、加工经营病害肉类等违规违法行为。上半年累计纠正各种违规违法行为100余起,检测市场产品1269批次,抽样检测1800份,涉及检测动物产品总量达2.1万吨,确保了广大消费者餐桌食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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