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重庆:活禽经营区要独立区分 违规最高罚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4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重庆市政府近日正式公布《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令就禽类养殖、运输、疫情防治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在活禽市场或经营活禽的超市,禽类产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应分开;水禽经营区域与水禽以外的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宰杀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建立并实施定期休市消毒等制度。《办法》还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将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政府近日正式公布《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令就禽类养殖、运输、疫情防治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在活禽市场或经营活禽的超市,禽类产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应分开;水禽经营区域与水禽以外的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宰杀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建立并实施定期休市消毒等制度。《办法》还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将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动物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