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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假造猪蓝耳病疫苗非法牟利获刑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7
备受国务院、农业部和公安部关注的江陵猪蓝耳病假疫苗案7日一审宣判,以销售伪劣兽药罪判处被告人主犯查红波获刑3年,负责销售的王亚斌和姜斌分别获刑两年半和一年半。一名被告的亲属表示,他们不服判决,将上诉至荆州中院。

  假疫苗延误了治疗期

  将2元左右一瓶的猪瘟活疫苗,改头换面“包装”成猪蓝耳病疫苗,几经转手,以3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了江陵县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随后,该公司几百头猪相继患蓝耳病死亡,公司损失巨大。而此案也牵动了国务院、农业部、公安部的强烈关注(见本报10月30日相关报道)。10月30日,此案在江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前日,江陵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查红波等三人销售猪蓝耳病假疫苗,对生猪患蓝耳病,不具预防和治疗功效。特别是在众大公司生猪患病高发期间,注射猪蓝耳病假疫苗,延误了疫情防控的有利时间,使疫情进一步扩大,最后导致生猪死亡。查红波身为博士研究人员,而王亚斌和姜斌身为兽药销售人员,明知销售假药,并牟取利益。因此,三人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众大公司提供的原始记录,最终确认该公司死亡的生猪数目为509头。三被告应向众大公司共同赔偿损失32万余元。

  不服判决,三被告将上诉

  前日,江陵县法院作出判决如下:查红波犯销售伪劣兽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亚斌犯销售伪劣兽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姜斌犯销售伪劣兽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三被告代理律师均表示要上诉。昨日,一名被告的亲属表示,三被告销售的猪蓝耳病假疫苗被众大公司使用时,该公司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猪患蓝耳病死亡。此时,众大公司的疫情已经非常严重。该公司应做的事不是治疗,而是按有关规定对所有的猪进行扑杀。因此,他认为众大公司的猪死亡,与查红波等人销售的猪蓝耳病假疫苗并无关系,更不会延误疫情的防控。被告亲属表示,近日,他们将上诉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进程回放

  ●今年6月 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生猪疑似猪蓝耳病。
  ●6月22日 公司负责人田炳向江陵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副站长刘文求助。刘文找到在武汉做兽药生意的同学姜某,姜某与同行王某联系。王某找到查红波,二人将假“疫苗”托运给姜。
  ●6月25日 姜某将150瓶“疫苗” 发给刘文及兽药经营户郭某通过他们销售给了众大公司。
  ●6月25日 田炳叫人给1000头生猪注射疫苗。次日,打了疫苗的猪出现猪蓝耳病症状。
  ●10月2日 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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