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区域责任制,堵塞监管漏洞。根据畜禽养殖发展状况,以乡镇、村社地域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动物检疫员负责,实行检疫区域责任制,堵塞可能存在的检疫监管漏洞。
二、实行报检制,实施档案化管理。凡进出责任区的畜禽,其畜主应主动向片区动物检疫员申请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建立养殖档案后方可流通,从而实现动物及动物疫病可追溯目标。
三、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产地检疫。充分发挥乡镇报检点作用,实施动物检疫员到现场、到户检疫,凡出售的动物,其免疫标识、免疫档案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禁止流通。
四、加强屠宰监管,实施同步检疫。对所有畜禽屠宰厂(场、点),派驻动检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屠宰的畜禽严格依法检疫,实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该检项目必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