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饲料作为畜牧业生产的投入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有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国、全省将实施兽药经营GSP管理试点工作,2009年全面予以实施。为从源头上把好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入口关,为下一步实施兽药经营GSP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按照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鲁牧医字[2007]60号)和青岛市畜牧局(青牧办发[2007]100号)《关于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莱西市实际,莱西市统一制定了《莱西市兽药饲料流通审查控制程序》,在莱西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中全面实行了兽药、饲料流通审查控制程序,以保障兽药饲料投入品的安全。
审查内容包括:兽药产品重点审查“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营业执照”、“兽药GSP证书”、“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承诺书”、“药残检验报告”、(省级以上)、“产品说明书”、全部具备可同意送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重点审查:“饲料生产许可证”(指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生产企业)、“饲料审查登记证”(指配合、浓缩、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指骨粉、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指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营业执照”、“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承诺书”、“产品说明书”,全部符合条件要求的方可进货和使用。(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