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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府就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出公开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6
    10月15日,安徽省政府就当前开展的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向全省人民发出公开信。

    公开信告知全省人民,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就是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公开信通报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8大任务,明确了各职能监管部门专项整治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公布了各职能监管部门的专项整治联系电话。

    公开信希望全省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觉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规范生产、合法经营,提高技术、多出精品;号召全省人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出贡献。(潘志远)

    附:致全省人民的公开信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自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全省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觉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规范生产、合法经营,提高技术、多出精品;希望全省人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出贡献。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有8大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全省中等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接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商务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是:

    农业部门:1231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卫生部门:(0551)3628075、2601930;食品药品监管部门:(0551)4656237;商务部门:(0551)2831380、2831252;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0551)2856313。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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