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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抓猪肉质量 16州市昨签署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1
云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昨天(10月15日)召开,16州市现场签下“军令状”,将全面清查并取缔私屠滥宰小企业、小作坊、小刀手和黑窝点。作为我省重点民心工程,今年全省县级市及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100%。

    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6部委联合“拉网”,将按近期出台的《云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顿市场。在10月中旬完成全面检查的基础上,10月下旬至11月底将是全省集中整改重点阶段,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将督促问题企业限期整改。记者从会上获悉,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在7日内达到整改要求,否则强制退出市场。

    “完成有奖励,完不成要追究责任”,省商务厅王开良副厅长提醒16州市负责人,签下责任状就必须咬钉嚼铁完成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全省县级市及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其他县级城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乡镇定点屠宰率达50%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等等。

    在多部门联合“拉网”整治中,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则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王开良说,云南是全国猪肉主产区,猪肉也是我省最大宗的贸易消费产品之一。全省人均每年消费猪肉量约23公斤,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关系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要建立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让全省百姓吃“好”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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