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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6  来源:温州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过渡期6个月,今后将形成“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昨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7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停止活禽交易,今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将各选址建设1个活禽定点屠宰点,形成“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7月1日方案实施后,鹿城区(藤桥镇除外)、龙湾区、瓯海区(泽雅镇除外)和温州经济开发区等我市主城区内所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从事活禽屠宰和经营。今后,除三区各建设一个活禽定点屠

过渡期6个月,今后将形成“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

昨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7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停止活禽交易,今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将各选址建设1个活禽定点屠宰点,形成“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

7月1日方案实施后,鹿城区(藤桥镇除外)、龙湾区、瓯海区(泽雅镇除外)和温州经济开发区等我市主城区内所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从事活禽屠宰和经营。今后,除三区各建设一个活禽定点屠宰场外,还有1个由市现代服务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屠宰点作为全市活禽的定点屠宰点。

但因定点屠宰点正在加紧建设之中,方案实施后,将有6个月的过渡期,其间会由4家家禽屠宰企业作为临时活禽定点屠宰场,承担活禽定点屠宰服务,具体名单和地点将择日公布。

按照方案规定,入市的禽产品必须有检验检疫凭证和进货凭证。将落实官方兽医对每个活禽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活禽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签;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厂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场配备肉检员对屠宰后的白条禽进行肉检,合格的加施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场上市。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辣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同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要带头采购活禽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禽产品。

记者昨从畜牧和屠宰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上市“白条禽”上的检验合格标志可追溯包括产品的来源等信息。


 
关键词: 温州 活禽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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