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到12月底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农业、质监、药监、工商、卫生、执法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动刀”。
其中农业部门将加强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级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到今年年底,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方面,到今年年底,100%建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在餐饮消费安全方面,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100%建立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同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到今年年底,市、县区内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郑州市还将全面清查违法占道经营、夜市摊贩,到今年年底,对依法收缴的违法经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100%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