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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0
9月以来,渠县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整治中内外一致,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有效地规范了饲料兽药的经营、使用秩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了实处。截至9月21日止,该县出动饲料兽药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经营门市74户,其中查处兽药经营门市5户,饲料经营门市2户,没收处理过期、不合格、非GMP兽药共计26个品种236盒(瓶、包),没收批准文号过期浓缩饲料13件325公斤。检查规模养猪场12户,其中查处1户,收缴不合格疫苗2瓶。该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李忠青任组长,两位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处置应急预案,把整治行动的内容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全面整治、不留死角。严格把握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三个环节,全面检查,严格监管。管理关口前移,推行完善入境登记备案制,随时掌握饲料、兽药流通动态,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境。严格饲料、兽药市场的检查。把违禁药、“舀舀药”、兽药批发门市及其仓库和进销记录作为检查的重点。三是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加强与药监、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配合,多头打击饲料、兽药环节的一切违法行为。9月21日与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人用咳喘素(盐酸克伦特罗)和抗生素滤渣在养殖环节中的危害,药监局立即着手检查清理,对人用药品门市经销咳喘素严肃处理,有效地防止了饲料、兽药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会议、资料、标语、检查等形式大力宣传“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违禁药品使用的危害性和饲料兽药对畜产品安全的影响,提高经营者和养殖户的安全意识,形成了经营者不经营、养殖户不使用违禁药、全社会关注畜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至今无一例因饲料兽药引起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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