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产业化是畜牧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最终选择。畜牧产业化有两个本质特征:产业链条和利益机制,核心是利益机制。所谓利益机制,就是在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构架,建立起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关系,最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一 畜牧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现状
从当前畜牧产业化发展的状况来看,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的协作关系并不稳定,利益联结十分脆弱,除个别企业与养殖户签订了简单的购销合同外,绝大多数连这种最初级的联结方式也不具备,双方仅仅是市场上的买断卖断关系,这直接带来了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作为畜牧加工企业无法获得质量可靠、数量保证的原料,企业的持续发展受到影响;作为养殖户不能获得稳定的市场和预期收益,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综合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以下两个方面。
1 龙头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无力扶持基地和农户
大多畜牧龙头企业是从本地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起来的,由于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资本原始积累远远没有完成,企业规模和实力都非常有限,自身运转尚且艰难,更无力投入基地、扶持养殖户、与养殖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也有不少畜牧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企业就只管生产经营,建基地是政府的责任,是养殖户的事,因而缺乏主动行动。
2 合同约束脆弱,监督执行困难
在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多种多样的利益联结方式中,最主要的还是合同联结,即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而调研中发现,现阶段无论畜牧龙头企业还是养殖户对签订购销合同的愿望都不强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合同执行困难。从理论上讲,养殖户和畜牧龙头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都存在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具体而言,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时,养殖户总是想方设法把产品转卖给市场,而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时,畜牧龙头企业则更倾向于违约而从市场上收购产品。换言之,在履行合同时,总会有一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目前畜禽产品普遍短缺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更多地表现在养殖户一方。更为困难的是,“公司 + 养殖户”这种组织框架对这类违约行为几乎是无法制约的,任何一方诉诸法律的成本都可能大大高于收益。因此无论畜牧龙头企业还是养殖户面对对方的违约行为都往往选择“沉默”,并以以后的“不合作”作为对抗手段。这就使得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显得非常脆弱。
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的利益联结问题,已成为当前畜牧产业化经营的焦点和难点,引起了决策层和实际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畜牧龙头企业要积极探索与养殖户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合作机制,形成紧密的合作整体,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户的利益联结问题.转载自中国兽药114,不仅可以破解畜牧产业化发展中的难题,同时对探索转型时期政府对畜牧业的扶持方式、畜牧业经营组织创新等一些关键性问题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 畜牧产业项目和畜牧龙头企业的选择
鉴于当前部分地方畜牧产业化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建立和完善利益机制的探索应坚持普遍引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倡导、引导、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和养殖户自主探索的基础上,政府可以选择 1 — 2 个有基础、有优势、有发展前景的畜牧产业项目和畜牧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和辅导,坚持政府、企业、养殖户三方联动,重点突破,使其成为利益机制探索的先行者和成功典范,籍以引导畜牧产业化发展。
通过对畜牧业主导产业和重点畜牧龙头企业的分析,认为选择以当地的重点畜牧项目(如生猪产业、奶牛产业)进行利益机制的探索较为适宜。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当地发展的重点畜牧项目一般是本地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相当的生产规模和基础。这些畜牧项目产品商品率高,产业覆盖面和养殖户受益面宽。而且产业化水平得到较快提升,一批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这些企业都有与基地、与养殖户建立协作关系的愿望。
2 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养殖业正在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规模养殖成为主流。当前养殖业在农村专业大户家庭收入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他们对市场的稳定性要求高,迫使他们与畜牧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的信用和合作机制,这为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利益机制提供了良好机遇。
3 发展势头迅猛的重点畜牧龙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建立稳定的外销渠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成为本地的创汇企业,能够从加工和营销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反哺畜牧业。而且畜牧龙头企业在与养殖户利益联结方面有了一些设想和某些方面的开端。
4 政府大力扶持养殖业发展,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专门出台一批含金量极高的政策文件,加上各级建立的产业化基金,使政府的引导有了可靠的保障手段,只要把政府扶持与引导建立利益机制结合起来,就会产生出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 创新和完善畜牧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操作性建议
充分利用政府已经出台的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的政策,按照政府、畜牧龙头企业、养殖户三方联动的原则,打造独具特色地方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以下方式:
1 在基地乡镇建立畜牧养殖专业协会,由协会带领养殖户生产,形成“畜牧龙头企业 + 畜牧专业合作组织 + 养殖户”的产业化模式。政 府应积极倡导、支持在基地乡镇建立畜牧养殖专业协会,由养殖户代表、技术人员组成,协会一方面代表养殖户利益与畜牧龙头企业谈判,保护养殖户利益,另一方面代表畜牧龙头企业向养殖大户传递市场行情信息.转载自中国兽药114、负责技术指导、按照企业生产计划组织养殖生产并协助企业收购,使企业与养殖户通过这一中介组织有效合作,共同制定、遵守并执行监督有关契约和合作协议。政府和畜牧龙头企业对畜牧养殖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必要工作经费给予一定补贴,确保其迅速组建并正常运转。
2 引导畜牧养殖龙头企业与养殖大户签订购销合同,实行优质优价,养殖大户示范、带动养殖户发展畜牧产业,形成“畜牧龙头企业 + 畜牧养殖专业大户 + 养殖户”的产业化模式。为了确保畜牧养殖龙头企业有稳定、优质的货源,畜牧养殖专业大户有稳定的销路,政府应引导畜牧养殖龙头企业与畜牧养殖专业大户签订购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并实行优质优价,畜牧养殖龙头企业还可向养殖大户提供一些技术服务或垫支部分生产资料。大幅度提高合同履约率,引导企业与养殖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机制。
3 鼓励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养殖户进场饲养,形成“畜牧养殖龙头企业 + 养殖小区 + 养殖户”的产业化模式。畜牧 养殖龙头企业统一设施建设,养殖户进场租赁设施分户饲养,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向进场养殖户提供仔猪、技术、防疫、收购、保险等几统一服务,并垫支一定的生产性资金,这是目前畜牧龙头企业和养殖户最紧密的一种联结方式,政府可以在圈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动物防疫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以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和民间投资兴办更多的专业养殖场,与养殖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4 畜牧龙头企业、养殖户、政府三方合作建立畜牧养殖保险。为了窥避养殖业的自然风险,政府应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大户参与畜牧养殖保险。若出意外,保 险公司按一定比例赔付,极大地降低了养殖户的养殖风险。为了引导畜牧龙头企业和养殖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可将保险范围扩大到与畜牧龙头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的所有养殖大户,保费可考虑按政府、畜牧龙头企业、养殖户各出 1/3 的办法解决。
5 畜牧龙头企业、政府合作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与畜牧龙头企业的合作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目 前养殖户规模化养殖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融资困难,应积极引导畜牧龙头企业与政府联合出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与之签购销合同的规模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
6 畜牧龙头企业、政府合作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养殖业 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这种风险有时是毁灭性的,这就要求龙头企业必须居安思危,建立起风险保障机制。根据外地经验,畜牧龙头企业每年可从税前利润或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政府安排一部分产业化资金配套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在畜禽产品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畜牧龙头企业无法按合同价收购畜禽产品时,动用基金予以补贴,以稳定双方的契约关系,弱化市场风险对双方合作的冲击。
此外,政府应在扶强做大畜牧龙头企业方面狠下功夫,对畜牧龙头企业引进原种畜禽、兴建良种扩繁扬、防疫、企业技改扩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性补贴和支持,逐步增强畜牧龙头企业防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力的后盾和保障,才能打造出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养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