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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猪肉质量专项整治餐馆不得用无证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2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部门获悉,“十一”黄金周前夕,我省已全面启动一场大规模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该工作将一直持续至今年底。其目标为:使省内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的不法经营行为,保证猪肉质量安全。

    多部门联手参与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由我省商务、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其中,省商务厅、省整规办负责牵头组织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和措施;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公安部门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标志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企业;省工商局负责制定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建立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整治效果,我省已专门建立全省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索票、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同时,消费者如果发现某地有制售病害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可直接拨打省商务厅投诉电话(0871)61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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