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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养殖场至少距居民区1000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95
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畜禽的老板们要注意了,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2008年底前必须关闭、搬迁,由区(市)县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在关闭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在养殖区新建养殖场,应距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这是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的《〈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部分内容。

  新建养殖场 要建在居民区下风向

  畜禽养殖区域内鼓励规模生产,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符合以下五大条件:(一)应建在地势平坦、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二)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三)距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四)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五)水、电、路等设施完善。

  养猪场 常年存栏500头以上要备案

  达到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向当地片区畜牧防疫检疫站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畜禽养殖场备案标准: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0羽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小区备案标准:每个小区内有养殖户5户以上,其中生猪养殖小区年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养殖小区年出栏300头以上;奶牛养殖小区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小区年出栏1000只以上;蛋禽养殖小区年存栏20000羽以上;家禽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羽以上;家兔养殖小区年出栏2000只以上。

  不得饲喂 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

  饲养畜禽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规模畜禽养殖场饲养畜禽实行全进全出制。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不得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不得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废弃物饲喂反刍动物;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饲养工作等。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防疫条件:有兽医室、隔离观察舍,圈舍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有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有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区与生产区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相对独立;建立有饲养管理、免疫程序、消毒等制度。

  鼓励 畜禽粪便生态还田

  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用于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环保设施和遵循的原则是: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粪便堆放场地等环保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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