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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出公告:严防加拿大禽流感疫情传入我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0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67
针对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9月23日发生的H7N3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日前,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进口禽类及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今年9月23日及以后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9月23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经禽流感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公告规定,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9月18日,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番禺区思贤村口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广州近日发生了9800余只鸭疫病死亡,为确保市民和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番禺区17日已下达捕杀令,在以疫点为圆心、半径3公里的疫区范围内的10万只家禽全部进行捕杀,并对疫区进行消毒。截至9月18日,疫区没有发现人感染病例,禽流感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新华社记者 周文杰 摄

    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农业部将派出督查组和专家组强化各地禽流感防控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董峻)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加上中秋、国庆前夕活禽大范围流通交易频繁,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十分关键。对此,农业部将派出12个督查组和专家组,分赴各地督查禽流感防控工作。

    在农业部18日召开的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督查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介绍说,目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继续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但防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农业部:广州市番禺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诊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新闻办公室17日发布消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9月5日发生的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为H5N1亚型禽流感。截至9月17日,已累计扑杀销毁鸭36130只。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疫情发生后,农业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做好疫情处置各项工作。当地兽医部门已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易感活禽及其产品运出;对受威胁区易感家禽紧急强制免疫;对疫区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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