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积极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了广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别是9月5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在随后召开的全区电视电话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
(二)成立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成立了由厅长刘树森任组长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直接抓。
(三)制定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我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下发了《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商务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
(四)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完成,自治区商务、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分别与全区14个市签订了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
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由于自治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行动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我区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一)及时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9月5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召开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延长会议时间,立即召开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近1000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在会上作动员报告,部署我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工作目标和责任
1.总体目标
一是在今年底前,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二是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依法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工作任务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要实现生猪屠宰、猪肉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猪肉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重点明确以下责任:
(1)自治区商务部门责任
负责牵头组织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级、各部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负责制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成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
各市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本市各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检查城区定点屠宰厂、场(点),打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批准新建或关闭城区定点屠宰厂、场(点),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所在城区和所辖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
各县(市、区)商务(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本辖区各部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制定本辖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检查县城及乡镇、村定点屠宰厂、场(点),打击本辖区内私屠滥宰,确保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
(2)有关部门的责任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的整治,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禁药和非法添加物行为,确保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生猪100%检疫,出厂、场(点)销售的生猪产品100%检疫,生猪屠宰前“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98%以上。
工商部门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监部门负责对猪肉加工环节的整治,检查肉食品加工企业猪肉使用情况,确保猪肉加工企业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卫生部门负责集体食堂、餐饮单位消费环节的整治,检查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猪肉情况,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对猪肉进出口全过程进行检验检疫监管,检查出口猪肉原料基地,确保出口猪肉100%无禁用药,打击非法进口猪肉行为,对非法进口肉类100%退货或销毁,对出口猪肉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疫标志。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三、集中治理 成效显著
(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从9月5日至9月14日,我区各级商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整治重点区域70个,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7家,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检207次,出动执法人员6789人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5家,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9539公斤,销毁病害肉3734公斤。
(二)加强对高校学生食堂的检查整治
9月24日,由自治区整规办牵头,联合自治区屠宰办、商务厅、卫生厅、教育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对驻邕10所高校的学生食堂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高校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管,并对在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高校尽快与定点屠宰企业(或固定猪肉供应商)签订稳定的供货协议,保证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推动各高校进一步加强食堂猪肉采购和卫生安全管理。
(三)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我区工商部门在南宁、北海、梧州等大中城市,采取派员驻场监管的形式,严格查验来自生猪产地的检验检疫证,没有产地检验检疫证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此外,对屠宰场所的生猪进场数(台帐)及猪肉出场数均进行核对,没有场内检验证书的肉类均不得出场。从9月4日至17日,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3201人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2135个,查处不合格食品6968公斤,其中猪肉2389公斤。
通过第一阶段的检查整治,在全区形成打击私宰的高压态势,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私屠滥宰行为,进一步促进屠宰企业改善生产环境、规范屠宰加工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上市肉品品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