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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加大力度落实奶牛补贴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1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6

    为保护和提高我省奶业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奶牛的积极性,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局根据《意见》有关精神就做好奶牛核查补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成立奶牛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干部职工共同参与。二要制定奶牛核查工作方案,统一核查时间,明确工作步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和村级防疫员,全力以赴,做好奶牛核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三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制作明白卡等形式广泛宣传奶牛补贴政策,使奶牛养殖场(户)充分了解奶牛补贴的方式、标准、奶牛数量核查办法、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等有关内容,把这一惠农政策真正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认真做好核查工作。1、分档核查。此次奶牛补贴是对所有存栏奶牛进行分档补贴:凡2006年底上报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饲养场(户),不论核实结果如何,列入省政府补贴范围;凡2006年底上报存栏20-199头的奶牛饲养场(户)不论核实结果如何,列入市政府补贴范围;凡2006年底上报存栏19头以下的奶牛饲养场(户),不论核实结果如何,列入县级政府补贴范围。补贴资金按核实数量据实补贴,核实存栏数与2006年底统计上报存栏数发生变化,凡核超奶牛存栏的由县政府先行补贴,年终再根据检查验收确认数字分级承担;凡核减奶牛存栏的,节余资金暂存县级财政,以后年度使用。
2、核查时限。奶牛存栏数量核查时限,全省原则上为2007年9月15日,具体以核查人员入场(小区、户)核查登记当天为准。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县(市、区)工作安排,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保证本县(市、区)区域内登记核实时间相对一致。
3、核查要求。核实奶牛存栏数量必须做到“三见面一公示”。即:见牛,由县、乡、村核查人员逐场逐户逐头登记核查;见人,现场核查的奶牛存栏数量要经奶牛养殖户确认;见标,对奶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没有佩带耳标的,要补戴耳标;一公示,核查结果要张榜公示或电视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数量不实的,应及时更正。
4、核查程序。奶牛核查采取分档分类登记公示确认的办法进行,由县级畜牧局负责组织核查。具体核查程序为:四到场、四签字、四盖章、一公示
(1)四到场。对饲养场(户)进行核查时,县畜牧局核查人员、乡(镇)核查人员、饲养场负责人、村委负责人同时到场。
(2)四签字、四盖章。核查确认后核查登记表应由饲养场负责人、村委负责人、乡(镇)核查人员、县畜牧局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由四方分别加盖公章。
(3)一公示。核查结果划分两类分别公示;具有法人资格的饲养场在该饲养场内和县电视台公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饲养场(户)应在受益农民所在村张榜(小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饲养场名称、户主姓名、2006底奶牛存栏量、实际核查奶牛存栏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及时报送核查清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具有法人资格的饲养场(户)的核查清册由县畜牧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饲养场(户)的核查清册由县畜牧局按乡(镇)分别汇总报县财政局,汇总报表要有县畜牧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严肃核查工作纪律。实行奶牛核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肃工作纪律,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县级畜牧部门作为奶牛核查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应对核查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奶牛核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在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补贴资金的,既要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省辖市畜牧局要逐县派出督导组,督查指导各地奶牛数量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专线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省畜牧局局长热线为9600118,专线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5778863、65778638。
    四、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县畜牧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要主动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协作,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时间,核清、核准、核实奶牛存栏数量,为补贴资金的发放提供准确依据;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及时上报核查进度。实行奶牛补贴工作报告制度。县级畜牧部门周一、周四应将奶牛核查情况报告省辖市畜牧局,各省辖市畜牧局应于周二、周五上午8点半前,将汇总情况电子文档发送省畜牧局(邮箱地址:hnxmtj@sohu.com)。报告内容包括核查乡(镇),村数、核查场户数、奶牛存栏数、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补贴的奶牛数量等。各市、县在奶牛补贴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反馈省畜牧局,以便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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