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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确定今年兽药专项整治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08  作者:张玲  浏览次数:374

  安徽近两年来,重点整治了被列入重点监控的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禽流感疫苗等。在生产环节,查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生产“三无”兽药的企业和窝点,严惩涉嫌非法制售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防疫用疫苗行为,全面清查、彻底捣毁生产现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检查核实兽药生产企业有无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生产、质量控制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上报农业部,建议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在经营环节,重点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从严查处经营假劣兽药、禁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走私进品兽药、进口生物制品不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违法行为。在使用环节,重点组织检查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场(户)的兽药使用情况,督促其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停药期、禁用兽药和按照规定用药等规定。
  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省农委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责任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实行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格执法,抓出成效;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要突出重点,从严查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善于抓住查处大案要案典型,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实施步骤上分层次、分阶段进行,省农委重点组织开展三项活动:一是5月20日~6月20日,开展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抽调专人组成两个执法小组,突击检查全省曾经违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非法行为。二是6月20日~7月20日,组织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近年来被农业部通报的不合格兽药和未通过国家兽药GMP验收,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抽检可疑产品,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7月20日~8月20日,抽调市县执法人员,组成3个兽药执法组,对合肥、阜阳、宿州三大市场和农牧部门自身开办的兽药经营单位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整治活动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5月20日~6月20日,以市为单位集中开展检查。第二阶段为5月20日~8月20日,结合新《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开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违禁兽药、农业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执法检查。第三阶段为8月20日~8月30日,全省组织开展兽药执法工作检查,督查各地整治活动落实情况,结果上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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