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防疫规定适用于宠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5
对于社会关注的宠物防疫是否适用动物防疫法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9日予以明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都适用于宠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9日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这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他说,本次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宠物饲养和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本法应对加强宠物管理作出专章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研究认为,修订草案规定的饲养动物是包括宠物的,修订草案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都适用于宠物。至于宠物饲养的登记管理、卫生管理和防止宠物伤人等管理事项,有些法律、法规对其中的有些事项已经做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在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办法。考虑到这些管理事项不属于动物防疫法的调整范围,法律委员会建议可以不在本法中规定,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