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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整治动物性食品质量 牲畜无耳标不准调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0
为提高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山东省近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畜禽在屠宰、运输、销售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对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

  山东省将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

  山东省规定,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山东省提出,到今年年底,全省生猪主产区、主销区和乡(镇)、规模养殖和上市销售场(户)实现定点屠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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