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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大肉禽蛋安全监管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8
“一户一档”、“一户一卡”、“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今年河北省一系列的市场监管措施确保了“放心肉”、“放心禽蛋”、“放心菜”摆上百姓餐桌,有力地维护了全省食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今年以来,河北省工商管理部门以食品等为监管重点,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监管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监管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省工商局先后下发了10多个加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的文件,各级工商局、工商所对食品经营主体实行了严格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起经营者台账和电子档案,实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做到了“一户一档”、“一户一卡”。同时,还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履行市场开办者责任,全面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自检,保障猪肉、禽类产品质量,畅通“放心肉”、“放心禽蛋”上市渠道。

  入夏以来,河北省还集中力量对全省猪肉、牛羊肉、熟食品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涨价幅度较大地区、批发环节、猪肉零售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加强了市场巡查密度和频率,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借价格上涨之机经营注水猪肉、病害猪肉、不合格猪肉卤腊肉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以及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将不合格猪肉、禽蛋清出市场。(中政)

  信息观察

  要严格抓好禽类产品质量监管

  禽类产品的质量问题事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努力提高禽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是我国乃至全球家禽饲养面临的重大课题。

  近些年来,我国禽类产品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家禽养殖业近几年发展较快,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生产管理制度和禽类产品流通管理措施逐步完善,饲养技术进步加快,一些规模场饲养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有力地保证了禽类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由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家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家禽养殖者积极性逐步提高,家禽饲养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不断增强。2006年全国家禽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5%。

  当前,禽养殖向现代养殖转变的关键阶段,传统饲养方法和现代饲养技术并存。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区域差异较大,家禽饲养业发展不平衡,既有居世界领先水平的现代大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又有占全国总饲养量40%的分散养殖。一些分散养殖户防疫条件较差,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广大农民有着发展传统养殖业的经验和办法,但还缺少现代养殖和管理技术。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才能改变的现实。由于这些原因,给我们加强禽类产品的监管带来很大的压力。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家禽养殖业生产所处的阶段和困难,客观全面地分析禽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毫不松懈、持之以恒地抓好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饲养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动物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养禽场实施严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大型规模化养禽企业都配有焚烧炉等处理设施,及时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兽医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依法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养殖场(户)安全用药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贩卖加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防止病死家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今年上半年,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产地和屠宰环节检出病死禽361万只,在运输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禽肉产品1.2万吨,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是严格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养殖场(户)使用抗生素有严格标准和停药期规定,国家严厉制裁违规使用兽药或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行为。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测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各级兽医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禽肉产品检疫和兽药残留监控。

  三是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国家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严格规定,规范家禽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管理。工商部门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市场流通病死禽。对进入加工厂的病死禽,质检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要求,各级兽医部门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

  四是依法加强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国家不断完善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疫病防控、检疫、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加强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证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是养殖场(户)应尽的法律义务,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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