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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在全省建立生猪生产监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8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79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生产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我省生猪生产变化情况,正确分析形势,强化行业预警,科学指导养猪户发展生猪生产。经研究,在全省18个省辖市选定18个县(市)作为生猪生产监测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各地要固定监测点,确保数据连续性,可比性;要固定村级调查员,确保调查路径一致性。基础数据要备案存档,以便抽查。对于统计监测数据上报不及时和严重失真,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关项目和资金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监测点名单要求每个县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年出栏生猪100-300头的规模场5个,年出栏500-1000头的5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5个,作为规模养殖场监测点。另外各选择3个乡,每个乡各选择3个村,每个村各选择10个年出栏50头以下的散养户监测点。
  三、主要统计指标。包括规模场和散养户的生猪存栏、仔猪存栏、母猪存栏、生猪出栏等指标。
  四、上报时间和方法。采取各县直报的方式。各县应尽快确定规模场和散养户监测点, 并尽快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填报人、村级调查员名单、规模场和散养户监测点名单传真至省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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