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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原种猪场每家补助2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5
为尽快扩大生猪生产规模,增加生猪资源,山东省投入巨资实施源头补助,扶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等。其中,每家生猪原种场平均可获补助200万元。

  据了解,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等是决定生猪养殖规模的源头和基础。因此,山东省集中财力补助源头。

  山东省规定,获得扶持的生猪原种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近三年周边10公里半径内未出现过与猪有关的一类及二类动物疫情;远离城乡居民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并优先支持参加全国联合育种协作组的种猪场。

  按照山东省制订的政策,根据规模大小,符合条件的每家生猪原种场平均可获补助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实验室改扩建、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购置等。另外,每家生猪扩繁场、资源场平均可获得补助投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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