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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药生存环境逐步收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1
    GMP:拿进口药商开刀

    欧洲精细化工组织呼吁对通用名原料药的非欧盟原料药生产厂家采取付费检查、封杀不符合GMP标准原料的进口等措施

    目前,欧盟成员国正在将原料药GMP Q7指南转换成为本国的法律,已有大约一半的国家完成了这一转换过程,另有7个国家即将完成,还有7个国家仍然处在采纳的初期阶段。如今,欧洲精细化工组织与原料药委员会等机构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执行原料药GMP标准的活动。

    执行GMP规范义无反顾

    追根溯源,推动欧盟如此大动干戈地极力推动执行原料药GMP规范的主要原因在于通用名原料药的生产、贸易和使用状况。与专利原料药相比,通用名原料药市场的竞争要激烈得多,其生产供应链的质量控制标准也相对较低。欧洲精细化工组织担心欧盟药品中不符合GMP标准的通用名原料药对公众健康构成的潜在危险正在加大,因此,它认为有必要提醒各方: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执法、威慑和制裁行动,欧盟药品的质量将会受到损害,同时会助长不符合GMP标准原料药的“嚣张火焰”。

    欧洲精细化工组织指出,在欧盟销售的药品中的通用名原料药大部分通过进口,进口国主要是印度和中国;但过去10年来,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对非欧盟国家原料药生产厂家进行检查的次数还不足50次,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欧洲的通用名原料药生产企业将对此事解释的矛头指向了药监部门。在原料药委员会于2004年在里斯本召开的会议上,这些生产企业的CEO们通过当时新成立的欧洲精细化工组织作出了申辩:欧盟药监部门的所作所为表明其并没有在考虑对国外通用名原料药生产商实施检查以及将它们列入执法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CEO们的申辩多少折射出欧盟在原料药监管方面的硬伤:欧盟国家以外的数千家通用名原料药生产厂可能从来就没有接受过欧盟官员的检查.中国兽药114网,而欧盟官员也不清楚这其中又有多少生产厂家是符合Q7A标准的。对于在欧盟地区销售的含通用名原料药的大多数药品,欧盟当局并没有对原料药生产厂或贸易商进行检查来确认这些原料药是否符合Q7A标准。

    众所周知,要符合GMP生产标准就必须在人力和软硬件设备上投入巨资,对于生产厂家来说,这或许在各项成本支出高涨的今天将是雪上加霜之举。在非专利药品面临越来越大的价格压力的今天,削减成本(尤其是针对非专利药)将与符合GMP生产标准形成鲜明的矛盾。不过,从医疗保健开支的层面来分析,虽然使用GMP生产标准的原料药将会加重非专利药的成本压力,但对降低日渐庞大的医疗保健开支无助,因为不按照GMP标准组织生产所节省的成本只与原料药业务有关,对提供给病人的药品的最终价格影响并不大。

    欧洲精细化工组织指出,要确保欧盟的药品安全,就必须严肃认真地考虑对欧盟以外的通用名原料药生产商以及欧盟内部的中间环节(进口商、贸易商和中间商)制定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既要优先对可疑情况进行查处,又要随时进行检查。

   宣传活动悲喜录

    面对种种挑战,欧洲精细化工组织发起了一系列关于通用名原料药执行GMP生产标准的宣传行动,试图改变通用名原料药生产厂家、使用者、监管人员的思想观念。其在国际医药原料展览会(CPhI)上每年都要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2004年是在布鲁塞尔、2005年在马德里、去年则是在巴黎;与各方人士、监管人员、政治家、行业代表、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举行会谈;颁布如何采购符合GMP和监管要求的原料药的简易指南等等。

    2005~2006年,欧洲精细化工组织在欧盟地区开展了一次评价各地药品监督部门对原料药GMP执法的调查。调查结果发现,人们对原料药安全性有了普遍的认识,但检查资源普遍缺乏,并且对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原料药生产厂家进行检查的意愿不高。如西班牙药品局计划在2007年将检查的次数增加1倍,但该局并不愿意承诺增加对海外原料药厂检查的次数。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欧洲药品评价署(EMEA)启动了一项覆盖整个欧盟地区原料药监督计划,欧洲药品评价署将向欧盟各国派遣检查人员。EMEA表示,这一行动的目的之一是让检查人员了解在对制剂生产厂家进行检查时如何验证原料药的安全性,二是收集资料以便对原料药的安全性情况进行评价。

    为了配合欧洲药品评价署的行动,原料药委员会已经对其审核流程进行了彻底修订,以便与欧洲药品评价署制订的审核原料药生产商的有关指导意见保持一致。现在,这一审核流程为审核原料药生产商提供了第三方选择,且运行情况良好。

   与美利坚联动

    欧洲精细化工组织的触角还伸到了全球最重要的药品市场——美国。去年夏天,其与代表美国原料药生产商的“合成有机化学品制造者协会”发表了一项联合声明:呼吁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原料药符合GMP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情况加强检查。

    在美国,FDA在对原料药生产设施进行检查这一点上的做法与欧盟截然不同,其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就已经在实施这一行动,并纳入为药品审批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2006年,美国的一项行动吸引了人们的目光:美国药典委员会(USP)推出了“制药原料药确认与资质认可流程”。USP网站声称,USP已经建立起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第三方确认流程。这实际上表明,USP将会在原料药生产商经过全面、特定的审核之后(覆盖GMP符合性,可能还有额外的监管要求)颁发认证书。

    不过,虽然美国FDA一向以严格著称,并且为用于处方药原料药设定了较高的监管标准和门槛,但是,对用于非处方药品中的原料药,相应的监管控制标准却很少,既没有要求进行“批准前现场检查”,也没有要求提交药物主文件(DMF)的申请。因此,针对非处方药品,任何满足规格的供应商似乎都可以接受。相反,在欧盟,非处方药品原料药必须与处方药原料药一起执行同样严格的标准。

    阻断一切不入GMP法眼者
   由于意识到欧洲有关部门在对原料药符合GMP标准的执法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2006年11月,欧洲议会大部分议员通过了一项书面声明。声明指出,欧洲检查人员应该强制性对在欧盟销售的药品中的原料药符合GMP标准的情况实施检查,这类原料药应当具有由欧盟成员国颁发的GMP证书。据悉,该书面声明已经提交给欧洲委员会、欧盟理事会以及各成员国家。

    欧洲精细化工组织认为,这份书面声明帮助推进了对通用名原料药符合GMP标准进行有效监管的进程,不过,要说服当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仍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此,其希望欧盟当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设立欧盟国外巡查局,与欧盟药监部门一起每年至少对100家非欧盟原料药生产厂家是否符合GMP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情况实施检查,而让那些打算向欧盟出口原料药的国外厂商为这种检查行动支付费用似乎也是可行的;二是在发现严重不符合GMP标准和监管要求的原料药时,欧洲药监部门应该协调所采取的行动,其中包括通过欧盟海关部门封杀这种原料药进口到欧盟,并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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