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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明确兽医站为公益事业单位 剥离经营业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8
今后,乡镇畜牧兽医站将不再承担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在淄博市政府刚刚印发的《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根据《实施意见》,淄博市不仅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还要组建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淄博市将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今后,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我市将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根据《实施意见》,凡饲养畜禽的村庄,要按照要求聘任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接受区县、高新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记者昨日从淄博市畜牧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21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淄博市还将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程序,可进入官方兽医队伍。而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要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要求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依法注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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