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商请提供我省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有关情况的函》(黑财函〔2013〕213号)的要求,我局要求5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畜牧局,要严格核实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核查养殖畜禽种类、年产粪便量、项目设计畜禽粪便处理量、年存栏出栏量、备案号码。认真填写列入《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情况汇总表,2013年8月12日报到市局。2013年8月13日项目单位情况经市局核实汇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到省局,按时完成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