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定于8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以规范养殖业生产秩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突出行业指导、监督和服务,拓展执法领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教育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提高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生产,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和养殖用药管理,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执法行动由我厅统一部署,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行动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渔用兽药使用情况,加强对网箱养殖用药的执法检查,对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喹乙醇等违禁药物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检查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自育、自用水产苗种除外)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行动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水产养殖执法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执法行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执法行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