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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出台《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1
    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意见》。意见指出,对每头能繁母猪实行50元的政策补贴。所需资金按国家负担60%、省配套24%、县(市)配套16%的比例承担。

    鼓励饲养场(户)加快补栏后备母猪,对新增后备母猪转为能繁母猪后,给予与原存栏能繁母猪同样的补贴政策。对列入国家一类生猪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并将尽快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所需保费按国家50%、省10%、县(市)20%、农户20%的比例承担。

    建立能繁母猪保护预警机制,当生猪市场出现波动,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宰杀能繁母猪超过正常淘汰比例时,实施能繁母猪保护措施,由省和县(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种猪场、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户)的能繁母猪给予补贴。到2010年吉林省生猪饲养量将达到5000万头,出栏量达到3200万头,成为国家生猪新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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