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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要求 核实能繁母猪要“四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8
记者昨日从省畜牧局获悉,为了扶持生猪生产,从今年开始我省陆续在全省范围内对能繁母猪进行专项资金补贴。为防止人为因素挪用专项资金,省畜牧局要求,各级畜牧部门在做好核实能繁母猪数量的过程中要明确能繁母猪的概念并做到“四见”。

  据介绍,所谓能繁母猪,就是指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丧失繁殖能力的淘汰母猪和还未性成熟或已性成熟但还未怀孕的后备母猪不在统计之列。

  所谓的“四见”即:见猪,由县、乡(镇)、村调查人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签字;见标,对母猪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没有佩戴耳标的要补挂耳标;见榜,对调查核实的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或电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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