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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补贴和措施促生猪生产稳定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9
8月12日获悉,我市就促进生猪和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出台意见,确定在养殖大县优选5万头能繁母猪,按每头50元的标准对养殖户进行补贴;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发放临时补贴,补贴期限为2007年8月至12月,并随8月份城市低保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我市对符合政策性保险条件且自愿投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加入保险所需保费由财政承担80%,养殖场(户)承担20%。我市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市良种猪繁育场,形成存栏20至30头优良种公猪、200至300头基础母猪组成的良种猪群,达到年生产仔猪5000至8000头的能力。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历城、长清6个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分别建立良种猪扩繁基地,逐步形成市、县、场(户)一体化的生猪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对经市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且具备一定标准化水平的养殖小区(场)或养殖专业户,一次性购买仔猪20头以上,市财政每头补贴10元。对今年8月1日以后成立的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市财政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我市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格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长效防控机制。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商贸等主管部门要按不低于市场7天消费量的标准搞好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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