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尤溪农业局精心部署8月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计划,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是全面部署。县局根据省市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县各乡镇水产站长会议上全面部署本次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使辖区内水产养殖户了解使用违禁药物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近期县局组织人员把全省统一印发的《水产品养殖用药指南》分发到每个养殖场、每位养殖户手中;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普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用药,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开展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座谈、咨询、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省局统一编写的教材,结合本地水产养殖实际,近期内对水产养殖户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组织水技人员深入到重点养殖区摆摊设点,开展宣传及咨询服务,使广大从事养殖生产的渔(农民)掌握安全用药知识,杜绝盲目用药行为;积极帮助广大养殖户建立科学操作规程,传授规范的用药知识。
四是开展拉网式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养殖品种状况、用药特点以及兽药(鱼药)经营药店,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一是鳗场、商品鱼基地,检查养殖及消毒过程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等,是否推行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二是兽药(鱼药)经营药店,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经营兽药(鱼药)药店进行检查,对私自销售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的药店或个人给予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渔政执法部门和兽医卫生监督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力度。检查重点:养殖鱼类药物残留情况,养殖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及违禁渔药使用情况。同时,县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水产品安全、重视水产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水产饲料及药物销售进行定期或暗查、养殖场所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原始记录等实行监测,尤其是抗生素(如氯霉素)、磺胺类及“孔雀石绿”等作为重点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渔药店、养殖点等进行检查抽查,确保该县水产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