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农业厅下发《江西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办法》,按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标准对饲养者给予补贴,增强饲养户抵御成本上涨风险的能力,稳定猪肉市场。该项补贴将于8月15前全部发放到位。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
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造成近几个月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加大幅度上涨。为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增强国内市场供给能力,政府出台财政补贴措施,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稳定猪肉价格。
补贴资金8月15日前存入“一卡通”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补贴发放对象为我省境内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补贴资金将逐级预拨至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或农行分支机构设立的“涉农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将核定的饲养补贴金额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到每个能繁母猪饲养者,并将补贴资金存入饲养者“一卡通”存折。“一卡通”存折确认工作尚未完成的地方,将补贴资金存入饲养者“粮食直补”存折,没有“粮食直补”存折的要为其新办存折。办理了工商登记的饲养场,可由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其银行账户。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全部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能繁母猪数量必须进场核实
为了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无误,我省将对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进行核实,并据此发放补贴。能繁母猪饲养散户和规模场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村能繁母猪饲养者进行逐户登记,填表造册,由饲养者签名,并标注畜禽标识序列号。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公布、复核、再公布的两榜定案后,由村委会填表造册,经村主任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与村民小组填列的逐户登记清册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并逐级上报到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为确保清点无误,实施办法要求,登记核实能繁母猪数量的人员,必须进场清点、核实,同时要遵守各场的防疫消毒制度。对个别不让进场清点、核实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的饲养场户,视自动放弃饲养补贴处理。
获得饲养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
省财政厅强调,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是直接发放给养殖户的直补资金,为了保障补贴资金效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获得饲养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淘汰。省、市、县各级将对饲养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并加强对获得补贴能繁母猪的监管。存在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设立举报电话:0791-7287583(省财政厅)、0791-6225629(省农业厅),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乡、村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