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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大措施力促生猪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3
从省农业及畜牧生产管理部门获悉,7月3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从生产扶持、疫病防控等多方面采取十项措施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做好新购可繁母猪补贴工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能力。省政府决定,拿出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60个生猪主产县新购买可繁母猪的农户给予补贴。


  二是完善生猪良种繁育基地。

  三是尽快启动生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保费原则上由政府承担60%。

  四是加大生猪生产资金支持力度。

  五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要按农业用地对待。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六是大力推行标准化饲养。

  七是切实做好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重点的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八是济南、青岛等17市都要建立起地方储备制度,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九是确保重点屠宰企业生产需要,严厉打击哄抬收购价格行为。

  十是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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