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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将在9月底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227

 

(6月5日)下午,在收听收看了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政府紧接着召开会议,就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改革过渡时期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步伐完成好我省的改革任务,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在9月底前完成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出席会议,副省长王路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会议要求全省统一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各市县政府本月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抓紧抓好本地区机构调整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会议强调,我省改革方案要认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职能的整合,原则上与国务院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模式一致。二是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加强,要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三是要整合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避免资源分散、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四是要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就抓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明确,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原定各项工作分工和职责维持不变,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受影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海南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部署,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该部署的要部署,该开展的要开展,该检查的要检查,不能观望、等待,要坚决防止出现管理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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