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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奶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计财处  浏览次数:2355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畜牧兽医局:
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奶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建设。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申报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计划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抓紧组织项目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范围、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二、2007—2012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小区(场)不再安排,各地申报项目必须按照优先序排列。
三、申报规模要求: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申报规模参照近两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资金额度(即不看项目个数,只看资金额度),超报项目不予受理。
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分两类申报。
一是省级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本地品牌)2012年12月31日前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奶牛养殖场(小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承诺书以及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奶牛养殖场(小区)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等,由当地畜牧部门及发改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该类项目国家没有规模限制。
二是其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规模参照近二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资金额度,在此基础上可超报20%。
龙头企业(本地品牌)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奶牛养殖场(小区)与其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国家投资标准一致。
四、申报要求:
1、请务于2013年6月3日(星期一)前完成项目申报及公示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当地发改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生猪、奶牛两个专项分别行文),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畜牧兽医局,并附发改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各五份)。
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务必对两类项目予以区分。
3、认真填写2013年奶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随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相关请示文件要严格按照公文规范要求编写,报相关联系人的同时务必报省发改委和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5、各地发改部门批复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时,应明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及资金安排、建设工期及经济效益、建设管理体制等。
6、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标准,按照养殖场实际规模批复上报项目。省里在安排投资计划时以县(市、区)为单位考虑总的资金额度,提高单个项目规模和补助标准不能增加本地区该专项争取资金额度
7、按照国家通知要求,2012年上报国家但未安排中央投资的奶牛标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今年优先安排(名单附后),各地要将其纳入今年的计划再次进行上报确认。
五、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孟维亮
联系电话:0451-82616657 邮箱:82616657@163.com
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袁 亮
联系电话:0451-82625447 邮箱:yuan074624@126.com

附件:1、国家关于申报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计划的通知
2、国家关于申报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计划的通知
3、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
4、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
5、2012年上报国家但未安排中央投资的奶牛标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表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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