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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60

被征地农民买养老保险政府承担60%保费

5月24日,《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正式下发,《办法》明确,兰州新区整体开发属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70%,兰州新区承担30%)。

该《办法》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兰州新区规划建设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

《办法》要求,2012年底前已有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险费应在2013年5月一次性核算上报。以后年度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兰州新区要在每年10月底前按程序完成其参保资格认定和费用测算,并报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通过对新区上报当年新增被征地农民资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年初预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底由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2012年底以前已经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险费省级承担部分,由省财政厅按照审核情况通过“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一次性追加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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