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河南省出台管理办法 让畜产品食用更放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2
近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用于畜禽生产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7月30日从省畜牧局获悉的。

  据了解,《办法》对畜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流通、包装、销售、检测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销售、提供、使用违禁药物的打击力度,加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管理力度,增设了有关在科研、教学及诊疗过程中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的法律责任等。《办法》还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清洗、消毒物品;不得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畜禽休药期规定用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