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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7
     山西日报7月30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省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获悉,29日,经省家畜疫病防治站化验室确诊,吕梁市柳林县一猪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疫情发生后,吕梁市政府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了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疫情扑灭措施,目前疫情已得到初步控制。

  省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地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跨省、跨市、跨县调运分别由省、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格把关。工商、农业(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畜禽调运和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调出调入生猪,对没有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的,禁止进入省内;二是对从异地调入饲养的生猪,须隔离观察30天和强制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经抽样监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三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实行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畜禽舍通风、降湿、消毒等措施,尽力改善饲养环境,适当调整饲料配方,提高生猪抵抗力;四是全力做好免疫工作。组织实施全面免疫计划,切实建立有效免疫屏障;五是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病死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猪及确诊的病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疫情及时组织诊断,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严格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六是做好疫情普查、监测,果断处置疫情。对监测和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要一查到底,切实摸清疫情底数。发现疫情及时组织诊断,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严格处置,防止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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