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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渔牧函(2013)171号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第一批查处假劣兽药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4  来源: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 上传时间:2013/4/24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473

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近期,南宁、河池、贵港等市对该市抽取的兽药产品按程序进行确认,发现3批经标称企业确认并回函不属于标称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附表1);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和河北省兽药监察所的兽药监督抽检中检出了6 批不合格产品(附表2)。现将查处假劣兽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列入附表1的假兽药进行收缴销毁,对被抽样单位立案调查,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按《2013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2013兽药抽检计划”)要求一查到底,直至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按2013年度重点监督经营企业判定原则,附表1中涉及的2家被抽样单位列为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监督经营企业(附表4)。

二、附表2中广西精通派尼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苓白术散中检出乙酰甲喹,属非法添加抗菌药物行为,请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依法严肃查处。按2013年度重点监督生产企业判定原则,广西精通派尼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列为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监督生产企业(附表3)。

三、南宁、河池、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附表2中的不合格兽药按照“2013兽药抽检计划”要求进查处。

四、各市凡查出与附表1、2中所列特征的兽药,应封存暂扣,并按照要求进行抽样产品确认。确认为标称企业的,按程序抽样送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检验;确认为假兽药的,按本通知第一条查处。

五、各市将本次查处假劣兽药情况形成报告材料,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我局,同时报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发送至gxsyjd@163.com。

区局兽医医政药政处联系人:唐  建

电  话:0771-2817836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陆荣宝

电  话:0771-3120663

附表:1、2013年第一批非标称生产企业兽药产品信息汇总表

2、2013年第一季度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填报汇总表

3、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监督生产企业名单

4、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监督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广西2013年第一批兽药查处附表1、2、3、4.xls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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