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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兽药GSP启动占先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0

      农业部要求在2004年10月31日前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条例》的要求,进行兽药GSP改造和验收,最迟在2009年10月31前达到GSP要求。自2009年11月起,未通过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再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山东省兽药GSP规范修订稿已经出台,即将正式实施,富有创见性有实力的企业应率先进行抢占先机,赢得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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