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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全面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8  来源:孙吴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19

 

按照省、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部署,我县全面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对我县开设动物医院和动物诊所的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在从业人员、诊疗使用面积、诊疗室、设施设备、制度记录和管理等方面符合条件的重新发放《动物诊疗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 。截止到2013年底不符合条件的县级诊疗机构全部退出市场,截止到2014年底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诊疗机构全部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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