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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禁瞒报谎报漏报畜禽异常死亡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17

4月5日,省畜牧食品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

《通知》要求,要做好禽流感基础免疫、疫情排查监测及应急准备三项重点工作。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对漏免和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不留空当和死角,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夯实防控基础工作。各地要以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为重点,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异常发病、死亡禽只和生猪,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现畜禽异常死亡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严禁宰杀、食用、出售、转运、抛弃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确保省内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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