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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来源:疾病防控处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695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全省从3月15日开始,全面开展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15日至4月30日,全省统一集中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全面做好集中强制免疫准备工作。各地要对每个防疫单位春防疫苗需要量进行认真测算,确保疫苗供应;要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户)防疫意识,自觉履行法定防疫义务;做好疫苗储运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按规定条件储存、运输;准备充足的免疫接种用器材,保证集中免疫工作顺利推进。强化防疫人员培训,对疫苗保管、免疫操作、消毒常识等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免疫接种安全、确实。

(二)切实加大免疫工作力度。要按照《201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免疫范围、程序和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免疫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分片包户,切实做到“五不漏”和“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对集中免疫后漏免、新补栏或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建立健全免疫档案。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健全畜禽免疫档案,翔实记载免疫时间、疫苗用量、疫苗生产厂家、疫苗种类、畜主签字等内容,做到记录完整,内容清晰,有据可查。要随时掌握畜禽存栏、出栏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实现畜禽免疫档案的动态管理。

(四)规范疫苗管理各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疫苗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疫苗运输、保管、接收和发放制度,实行分级负责、专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规范合理使用疫苗,避免疫苗浪费,严肃查处倒卖强制免疫用疫苗的违法行为。各地在接收疫苗时,要对疫苗的包装、保质期、外观、冷藏运输等内容仔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省所。

(五)做好免疫应激反应处置。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进行免疫操作。在免疫过程中,出现因免疫引起的过敏、应激导致动物发病、死亡等免疫副反应情况,各地应及时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协调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到现场与当地专家共同认定,做好相关记录。春防结束后,由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对本辖区内因注射疫苗引起的过敏、应激导致动物发病、死亡等免疫副反应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协调疫苗生产厂家对免疫副反应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今年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重大动物病强制免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要强化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春防期间,各地要按照区域督导责任制要求,组成工作组深入村屯、养殖场户指导、督查免疫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型养殖场免疫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春防集中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地要于每周四报告本周免疫进展情况,在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统计免疫数据,一并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春防期间,我局将组织区域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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