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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3〕23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澄城县官方兽医张小侠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188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3年1月2日,四川籍生猪收购人杨绍云与澄城县赵庄镇西马店村生猪经纪人侯建民(曾多年合作)取得联系,让侯建民1月3日将自己在S省收购的生猪运往四川广元。3日早4时许,侯建民便让其子侯鹏辉驾驶自家车(车号:陕E87281)前往S省装运生猪。同日20时左右,侯建民向澄城县动物检疫站站长、官方兽医张小侠打电话报检,说有一车猪需要检疫,约晚22:00左右在西禹高速澄城县境内秦202线交叉口天桥处检疫出证。同日22:40分侯鹏辉运猪车抵达澄城县指定地点,便将车停放在高速路旁,上天桥与在此等候的张小侠会面。张小侠简单询问了侯鹏辉有关生猪头数、是否打耳标及是否有耳标号附件等相关情况后,未履行现场检疫,便在自己所坐的车上向侯鹏辉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证号:6100157573,启运地点:澄城县赵庄镇,货主:杨绍云,官方兽医:张小侠,并附具由货主提供虚假耳标号),随后运抵四川广元市。4日,该车所运生猪在广元高金公司卸车时,广元市动物卫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怀疑该车猪发生了口蹄疫疫情,后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为O型(缅甸98谱系)口蹄疫疫情。

事件发生后,农业部兽医局高度重视,要求对疫源及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我局及时派出工作组,督促渭南市畜牧兽医局、澄城县农业局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本次事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张小侠,身为澄城县动物检疫站长、官方兽医,未经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造成了疫情跨区域传播,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七十条规定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影响极坏。这一事件,同时暴露出了澄城县检疫工作制度不够健全,耳标管理混乱等问题(农业部兽医局通报,该车猪有部分耳标号码为我省澄城县编码。经查,为侯鹏辉在平时运猪时非法取得)。

澄城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对此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澄城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张金平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本人写出深刻的个人检查;给予直接责任人张小侠行政降级岗位等级处分;对因丢失2012年春季动物防疫资料档案,导致耳标无法追溯的雷建友进行了警示训诫谈话,写出深刻的个人检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澄城县畜牧兽医局根据澄城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免去张小侠澄城县动物检疫站站长职务,调至冯原镇善化兽医站工作,并建议省上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免去雷建友澄城县寺前镇兽医站站长职务。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规定,省畜牧兽医局决定,撤销张小侠官方兽医资格,并对澄城县畜牧兽医局进行通报批评。

全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渭南市及澄城县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官方兽医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举一反三,梳理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动物疫情和票证、耳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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