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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查处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假兽药案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3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根据举报,2007年6月7日,我部兽医局组成调查组,在你局及南宁市有关方面大力配合下,对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原广西南宁市大科牧动物药品厂)涉嫌非法制售假兽药问题实施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认为,情节严重。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你局责成南宁市兽医主管部门对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涉嫌制售假兽药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其实施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现场核查时封存的假兽药、用于违法生产的兽药标签、原辅料等做销毁处理。7月底前将案件查处结果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依法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二、请你局结合兽药市场整治行动,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排查,对不执行GMP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请于7月底将检查结果报我部兽医局。

  三、请你局立即组织对该公司假兽药排查行动,对流入本辖区兽药市场的假兽药进行清缴、销毁。销往外埠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查处。

  请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对标称广西新叶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大科牧动物药品厂的兽药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假兽药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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